题 目:关于在媒体融合中加强对出版社出版权保护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郝振省,周锡生,欧阳常林,聂震宁,张海涛,张晓林,陈俊宏,张德修,韩三平,黄国柱,舒安娜,程蔚东,黄友义,唐宁,黄扬略,黄书元,李从军,韦建桦,王庚年,龙新南,艾克拜尔·米吉提,万捷,于芳,王涛,马利,李国华,李东东,何崇元,何建明,冯丹藜,白岩松,刘春,邬书林,张丕民
承办单位: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发展改革委(会)
提案形式:个人联名
内 容:
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的确给当代信息传播带来了便利发展,但也给出版业带来新的问题。特别是进入媒体融合发展阶段的出版社,正面临一些市场乱象的困扰,亟须新的出版秩序的建立,以及新的法律环境予以保护。
概括当前困扰出版社的难题,主要是:
1.出版权受侵问题。现有著作权法等政策法规对作者、译者的著作权保护比较充分,但对出版社的出版权保护呈弱势状态。除了规定通过合同方式享有一定的专有出版权外,其它内容多不明确。而正是出版社的编辑加工与著作权人的创作才构成了我国出版事业的基础。出版权是出版社赖以存在的根据,也是著作权人赖以信任,将书稿委托其编辑出版的根据。众所周知,一部书稿成为正式出版物公开发行,其间承载着出版社及其编辑大量的知识和专业劳动。首先,编辑对图书产品的题材以及内容质量起着重要的把关作用。就编辑加工而言,“精品的源头在作者,精品的保障在编辑”。只要翻阅一下重要图书的审读报告,就知道出版社的编辑在其中付出了多么大的创造性精神劳动。其次,出版社基于专业水准的设计、制作以及营销活动对于图书产品能否为读者接受和喜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再次,更为重要的是,从作品的思想性、导向性到作品的科学性准确性都需要出版社提供全面的、系统的保障。
2.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中的著作权授权分离,是阻碍媒体融合发展的另一个问题。历史的原因导致现在我国的作者习惯于只授权出版社纸介质图书的出版权,电子书以及其他数字产品形式的开发权另议,使出版社在媒体融合发展方面陷入被动,给出版社的未来发展带来困扰。有些作者不仅将数字的传播权与纸介质图书传播权分离,甚至将纸介质传播权的平装版、精装版都要分别授权给不同的出版社,而且授权期限较短,以获取所谓最大的利益。这必然会造成出版秩序混乱、产品无序竞争,图书盈利能力下降,出版社权益无法保证,造成更大的出版混乱。
3.结集作品的出版权与著作权授权问题亟待解决。一本结集图书,里面收录了多少篇文章,就要获得多少位作者的授权,如100篇文章的论文集,就要取得100位作者的授权。如果其中部分作者去世,还要联系其继承人,如果继承人比较多,在出版实务操作中几无出版的可能。这种情况非常不利于结集图书的出版,也不利于学术作品的传播。
4.来自其他行业和产业对出版市场的损害。互联网时代,出现了以聚集用户为目的免费获取的概念。如果作为拥有出版权的出版社,将自己创造的某些产品的某些部分在某些时段免费提供给读者,作为营销手段招徕顾客,本无可厚非。但出版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用知识产品作为聚拢人气的免费获取品或在他们掌握的销售渠道无限降低出版社应得的利润,就会导致出版社无法、无力可持续性地开发新的产品,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对整个出版产业的损害以及对整个出版产业价值的否定。
上述诸种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必然对我国出版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危害。出版社是出版业繁荣发展的关键,出版权是维系出版社的核心竞争力,由著作权人与出版权结合形成的。版权资源是出版社的核心资源。对于主要由国有文化企业构成的中国出版业来说,这些版权资源就是维护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所在。因此,对出版社的经营业态建立可持续的法律保障体系,就成为国家法律层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
一、健全出版权法律制度,协调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关系。在保证作者、译者著作权的前提下,对于出版社在图书作品生产和制作中不可或缺的、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提升作用、保障作用和相关编辑加工权益予以保护和承认。这可以在著作权法的框架内予以解决,考虑到本次著作权法修改工作基本完成,也可以采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政策和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先行解决或予以缓解,在其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完善后再纳入著作权法律。
二、对于著作权人的授权作出适当的要求。鉴于出版社对于作品投入的编辑加工劳动,一部作品的纸介质文稿的出版权与电子书稿及其它数字形式的开发权应打包交由出版社打理,出版社方面应相应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应得合理利益。这方面,刊物通过采稿声明的方式,做得比较到位,但出版社和作者、译者文稿的处理没有相应合理的法规、法律方式给予保障。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解决:从出版社的角度,可以采取在载体,包括在纸质图书上发表采稿声明的方式来适度保证自己的出版权益,也可以建立投稿平台,通过点击合同解决此问题;从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角度考虑,可以法规或政策的方式,对此作出适度规定。在目前,出版社、出版权相对弱势情况下,强调出版社对图书出版物的创造性劳动及其相应的出版权益。
三、通过相关法律简化结集出版的授权问题。例如,可以仿照报刊转载稿酬收转的有关规定,将有关授权问题和稿酬收转问题归口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加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法定职能,将图书授权及稿酬收转作为文著协的法定职能之一。
四、由物价管理部门设立图书产品尤其是新出版的图书产品的限价制度。不允许电商平台对图书产品尤其是新出版的图书产品(1年内产品)免费或者折扣价格销售。以保护出版社的经济权益,彰显文化建设的特殊重要性,促进出版业繁荣发展。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