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湿地生态健康关乎流域民生福祉,如果不能很好地保护,必将影响长江流域湿地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为此,建议:
一、保证《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得到正确执行。一是把好环评关。在环评中加重湿地生态影响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的分量。环保部门应主动与农、林、水等部门合作,环评审批要依法充分吸收各部门意见。二是把好建设项目工程措施“绿色”技术应用关。三是严控自然湿地用途转换关。要禁止将自然湿地作为未利用地开发和转换用途,要严守自然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四是把好生态恢复技术路线关。湿地生态修复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和生态系统管理基本准则,对具体的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制定技术路线,建立科技支撑保障机制。
二、强化长江流域湿地生态保护责任担当的意识与制度。首先各级政府必须有湿地生态保护责任的担当意识与作为。其次公民、企业同样负有相应湿地保护的社会责任。
三、坚定不移推进湿地生态保护制度建设。一是湿地生态保护的立法路径。制定湿地保护专门法律制度、法律或行政法规;全面清理修订现行法律制度中对自然湿地生态具有破坏性、不可持续、风险性的开发利用条款。二是湿地生态保护立法重点内容。立法观念与视角必须从权利分配转为责任分配,确立国家湿地生态保护治理责任体系;程序法条应重点明确湿地保护政府公务协作流程和法律责任,打通政府部门协作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