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通讯员张海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近日召开专题协商会,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围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其配套改革积极建言献策。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金融办、农牧业厅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2014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方案,并在今年出台了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实施《意见》。各盟市旗县也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全区农村土地流转总体呈健康发展态势。但由于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出现了一些流转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为此,自治区政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议题列入2015年度协商计划。今年4月至9月,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郭启俊带领部分委员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农牧业科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深入7个盟市、9个旗县区,调研土地流转情况,并到其他省区考察,学习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
专题协商会上,冯国华委员建议,“加快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建设。各级服务中心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开展流转法律宣传、政策咨询、价格评估、教育培训等多项服务,同时加强流转后土地的跟踪监管,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就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问题,白长江委员建议,“可以选择基础好的地区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逐步实现土地经营权融资功能。引导鼓励银行、农信社、小额信贷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融资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农业和农村发展,畅通融资渠道。”
对于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康暄委员建议,“对于流转土地的农民要采取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土地分红入股等方式给予保障,不能让农民因流转失去土地。”
财政厅负责人听取委员建议后回应说,“明年开始,将与农牧业厅协商,进一步做好全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工作,认真选择试点旗县、试点作物和服务环节,科学确定补助标准,公开遴选社会化服务组织。”
就委员提出的融资建议,金融办负责人说,“金融办正在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通过完善权益评估、风险补偿、资产流转等配套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四权’抵押业务。放活农牧民产权融资功能,缓解农牧民融资难问题,促进农牧民增收。”
结合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农牧业厅负责人表示,自治区2016年将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力争2至3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但这项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希望政协委员、各有关方面给予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