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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无法可依 扶贫开发活动不规范
宁夏政协首次开展立法协商聚焦扶贫条例
应体现区域和民族特色管长远操作性强,不能撒“胡椒面”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5-12-03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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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文杰)宁夏回族自治区22个县(区)中仍有8个国家级贫困县,1100个贫困村、70多万人需要脱贫。扶贫开发无法可依,扶贫开发活动不规范,体制机制仍需完善等问题影响着扶贫工作的开展。要尽快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11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首次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建言。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加快扶贫立法,使扶贫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提高立法质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向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报送了关于向政协委员开展扶贫条例立法协商的汇报,李建华高度重视,批示要求自治区政协积极参与《条例》立法协商。自治区政协主席齐同生立即部署,由副主席张乐琴、张学武带队,分赴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及吴忠市同心县、红寺堡区、盐池县等扶贫重点县区进行调研,并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广泛征集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协委员对《条例》的意见建议。

“目前正是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条例的制定,将从法律层面为扶贫筑牢‘安全网’,有利于基层扶贫工作更深、更快、更好推进。”在协商座谈会上,委员们结合调研情况提出建议:《条例》制定应按照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原则,实现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共同富裕的目的。同时《条例》还应该体现宁夏区域和民族特色,应有“真金白银”管长远且更具操作性的政策,不能上下一般粗,或者撒“胡椒面”。政策衔接应更流畅,上下、纵横立体衔接,确保政策真正落地。

委员们认为,扶贫应体现地区发展新业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多分布在贫困地区,资源开发利用应与扶贫相结合;扶贫的根本是教育扶贫,建议在贫困地区实施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建立教育扶贫贷款和免费师范毕业生支教机制;扶贫工作不应局限在本地,而要鼓励农民大胆“走出去”创业脱贫。对于农村劳动力的差异,委员们则建议,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进行“兜底”,纳入社保体系。

“立法协商,体现了人大开门立法、公开纳谏的优良作风,也是深入推进我区法制化、民主化的新开端。”调研组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将归纳整理委员们的建议,转送自治区人大作为参考。

据悉,自2016年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在拟定年度立法计划时,提出立法协商的法规项目,在政府起草阶段与政协委员进行立法协商,协商意见建议将转送自治区人大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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