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吕金平)“在县政协的帮助下,《宜良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经广泛多层次民主协商和讨论、听证后,已形成讨论稿,即将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将由县人民政府颁布施行。”日前,宜良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农村公路管养是近年来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宜良县政协主席李鸿针在接受采访时介绍,针对这一问题,县政协常委会把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养的委员提案列为今年建议案和重要调研课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重建设轻管养现状突出。”经过调研,县政协发现,目前农村公路管养往往是七分建设三分管养,甚至是只建设不管养。相关职能部门管养工作随意性大,管养资金严重不足,损坏路产路权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干部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淡薄。
宜良县政协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须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县政协建议,及时制定《宜良县农村公路管养办法》。在管养办法中,重点明确“成立领导机构,明确管养责任主体,明确资金筹措、使用、监管办法,严格考核奖惩”四项重要内容。
为了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宜良县政协专门召开了协商座谈会。宜良县委书记傅希、县长何健升在协商会上表表示,要积极采纳县政协的建议,尽快研究出台《宜良县农村公路管养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路养护问题。
县政协委员、县交运局局长黄中说,即将出台的《宜良县农村公路管养办法》明确管养责任主体,建立以县为主体,县道县管、乡镇配合,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理体制,明确县、乡、村三级在农村公路管养中的责、权、利。为执法单位下一步执法提供了结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