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支持发展微型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能源局办理
提 案 人:赵韩
主 题 词:产业政策,高新技术产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近年来,随着能源和环境保护问题日益严重,国家为发展新能源汽车做了大量工作,经过10多年的努力,已经有很大进展。但也应看到,这些进展并不尽如人意,并没有达到开始希望的与发达国家齐头并进甚至领先一步的目标。我们看到,10年前还没有大动作的发达国家已经在快速推进电动汽车,我国又开始落在后面。最近,美国特斯拉电动车风靡全球,更使我们看到,由于体制和政策的制约,使我国难以以这样的创新形式开发出新颖的新能源汽车。我国在新能源汽车方面可谓是醒的早,起的晚。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发展定位不能以市场为导向
从“十五”起我国起动电动汽车重大专项起,就在研究我国电动汽车的定位与发展方向。但主要是征求大企业意见和一些高层专家的意见,缺乏对市场的研究。使国家的定位脱离市场实际,造成企业看不到何时能够有收益,从而缺乏积极性,很多只是停留于应付,或者是获得国家一些经费。
2、审批制度制约社会力量的进入
我国的汽车产业发展实行了比较严格的审批制度,对电动汽车的生产商提出了非常高的准入门槛,基本上只能是现有汽车企业才能有资格去发展电动汽车,使很多愿意进入此领域的社会力量无法进入。我们曾经推动了一些其它企业,包括房地产企业投入经费研发电动汽车,终因审批限制而推出。
3、科研和产业政策引导性不强
我国设立了电动汽车重大专项,开展了电动汽车的示范城市以及电动汽车销售补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远没有到达预期。主要是这些政策都是建立在事先立项的基础上,使得能获得项目经费的都是现有的大型汽车企业,形成不了新的创新型企业,且不少企业拿了项目并没有做多少实际工作。
4、缺乏全面协同的发展规划
电动汽车是国家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涉及的内容很广,如税收、土地、电力等。由于缺乏各方面协调的统一的规划,使电动汽车在基础设施、税收、上牌等方面不能统一和协调,也制约了电动汽车的发展。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以市场为导向,推进微型电动汽车发展
要发展电动汽车,一方面要考虑国家产业的发展方向,更要考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要让企业看到能在一定的时间内获取利润的前景。这就要求要以市场为导向,定位我国的电动汽车的发展方向。在目前情况下,由于电池储存能量较少的状况还难以突破,要使电动汽车全面代替传统汽车还不可能。但在城市代步的微型电动汽车和高端电动汽车方面还是有很大的市场。近几年山东等省自己制定了发展低速电动车的政策,年销售以达数万辆;奇瑞电动汽车公司依靠微型电动汽车销售,2013年实现了盈利;江淮汽车公司和合肥市在电动汽车的示范上做的好,也主要是微型电动汽车做的比较好。从目前看,高端电动汽车也有一定的市场,但对于我国来说,近期发展微型电动汽车效果会更好。因此,国家应该大力推动微型电动汽车的发展,使企业看到希望,同时形成竞争,从而使企业和社会投入更多的研发和生产资金,推动水平提升和产业的快速发展。
2、改变入门审批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转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部门管的比较多,且遗留计划经济的烙印很深。因此,在发展电动汽车时也没有脱离审批制度。表面上看是为能更好的发展电动汽车,其实形成了最大的制约。因此,要改变现行的审批制度,容许非汽车企业的各种企业和人员进入电动汽车产业。政府变把进口关为把出口关。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微型电动汽车以及相关零部件的标准,如安全性,铅酸电池密封与回收等。任何人和企业,能够整合社会资源做电动汽车,都应该允许,但要严格审查产品质量,确保符合标准的才能销售。
3、调整科研产业政策,有效发挥政府导向作用
目前国家和很多省份都投入了不少经费支持电动汽车的研究开发,同样是有效果,但不尽如人意。应该把政府以立项形式的支持改成奖励形式的支持。在让社会力量都可以进入电动汽车领域的同时,对于有违反环保要求、产品质量低下等问题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而对于研究开发出优质产品的企业和人员则给于有激励的经费奖励。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和发挥财政经费的效益。
4、做好协调规划,保证基础设施跟进
目前很多电动汽车的潜在用户不敢付诸行动,很大程度是因为上牌、充电、维护等问题没有数。而这些问题并不是科技部门和产业部门单独能够解决的,必须要多部门协调。如要在小区和停车场建充电设施,要在城市布局充电站等。因此,在国家、省及市级层面,要做好电动汽车的使用规划,保证电动汽车的运行。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