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基本药物制度应惠及偏远地区农牧区群众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卫生部办理
提 案 人:鲍义志
主 题 词:医疗体制,药品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效缓解了多数百姓“看病贵”的问题。但偏远地区由于一系列特殊困难,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十分艰巨。主要面临两种困难:
第一,流通成本高,药物配送机构积极性受挫,基层医疗机构难以获得齐全的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品种不断增加,越来越有利于群众就医用药,但这一惠民政策的显现在偏远农村却十分困难。物流设施落后、乡镇医疗机构分散,致使配送机构很难以合理的配送规模来化解流通成本高的问题,积极性受挫,配送效率低,致使相当部分乡镇医疗机构难以获得齐全的基本药物,有的甚至因此不能处理常见病、多发病。
第二,基层医疗机构药物采购和处方权有限,偏远农村、牧区仍存在看病难问题。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承担了农牧区医卫保障“主力军”任务,但它们的执业范围普遍较窄、药物采购权有限(如,无权采购舒他西林等抗生素药物),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普遍不高、处方权有限,部分基本药物“价廉物美”的优势无法就地惠及群众。因此,当偏远农村、牧区患者确需使用只有较高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才有权开具处方的药物时,只能到县级以上医院解决,既费时又耗资,导致部分患者不能及时获得治疗。
偏远农村、牧区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困难,已经引发了一些不良现象:一是滥用药物现象普遍。偏远农牧区群众在不能方便地享用基本药物情况下,往往以记忆中的“常用药”为目标自主用药,“头痛时只吃头痛粉,感冒时只吃感康、白加黑”,不采纳“使用替代药物”专业性建议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基层医疗机构出现“信任危机”。偏远农牧区患者普遍不了解药物管理体制机制,一旦在乡镇卫生院购不到记忆中的“有效”药物,即认为“乡镇卫生院根本看不好病”。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保证药物剂型适宜、价格合理及保障公众公平获得药品的重要举措,偏远地区农牧区群众无疑应纳入受惠者之中。因此,帮助偏远地区增强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能力,已经迫在眉睫。
建议:
一、科学制定偏远地区农牧区基本药物流通体系建设规划
建议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与中央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合作,支持贫困地区将交通、扶贫、农业等管理部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机构,在共同完善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体系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其打破行政区划,制定符合偏远农牧区特点的基本药物流通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地方制定硬件建设规划时,既应考虑新建、重建,又应考虑医卫系统及其系统之外现有硬件的改造整合;指导其制定软件建设规划时,既应考虑增强既有配送、仓储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体能力,又要考虑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在偏远地区农产品流通中有效发挥作用,组织实体承担基本药物配送、仓储等任务,并制定严格政策予以监督和保障权益。
二、创新偏远地区农牧区基层医卫机构执业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部门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探索建立既有利于确保乡镇医卫机构规范地行医用药,又有利于偏远农牧区群众就地、全面享用基本药物的乡镇医卫机构执业管理制度,逐步消除群众不科学用药、对乡镇医卫机构不信任的问题。一是可出台激励性人事政策,在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将乡镇一级卫生院作为县级以上医院的派出机构,将村级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将村乡两级的卫生人员纳入县级以上卫生机构统一管理,以派出人员挂职方式将具有较高执业资质的医卫专业技术人员派至基层;鼓励县级以上国有医院与乡镇医卫机构建立固定帮扶关系;以托管方式将初、中级技术人员不能行使处方权的药物寄贮于乡镇医卫机构,把较高层次的医卫服务延伸到偏远农村、牧区。二是在对乡镇医卫机构技术力量、管理状况等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既有一定高度、乡镇医卫机构又较容易达到的软硬件技术标准,以利其提高内在质量,扩大执业范围和用(购)药权限,从源头上解决偏远农牧区群众“看病难”问题。三是对不法药商实行严厉打击,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在偏远地区流通,确保群众吃上放心、管用的药。
三、创新基本药物动态调整制度
在坚持不断地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允许并支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制定基本药物适时调整机制,允许其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的实际需求,依据药物市场产品供给情况,动态地增补基本药物目录,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日臻齐备。在促进中医药发展方面作出更大建树,以经济支持、人才保护、权益保障等政策,激励各级医卫机构及人才不断开发中药新品,扩大基本药物品种增补源,增强基本药物“物美价廉”的优势。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