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据统计,我国沿海地区每年排放入海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约60亿吨,沿岸油田和石油化工企业每年跑、冒、滴、漏入海的石油达10多万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迫在眉睫。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与海洋经济发展需求和国际海洋保护法发展相比仍然相对滞后。中共十八大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内容,加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刻不容缓。据此建议:
一、加快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建议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政府决策和行为,在加强防治工业污染的同时,完善对河流入海污染、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养殖污染等方面的规定。制订海洋污染排放的相关技术标准。重新审定海洋生态损害和补偿方面的法规条文,增加关于国家赔偿方面的规定。增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实施细则,颁布规范海洋油气开发造成污染方面的细则条款,尽快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二、尽快调整修改现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调整和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重点是以经济发展全球化为牵引,比照国际标准调整现行罚款额度,细化量化处罚标准。
三、进一步理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指导关系。由国家统一组织,对现行国家和地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编制相关法规修订和调整的路线图、时间表,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完成对主要法规制度的清理重构,理顺法规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形成一套完整统一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以增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指导性。
四、树立“防治兼顾、以防为主”的海洋环境保护理念,立足于以罚促防。争取将法制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确保海洋生态环境更加优良美好,努力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