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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和运作机制

日期:2013-04-19

徐行 崔翔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由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决定的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主监督形式,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很强的政治影响力,发挥着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按照2004318日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1]其监督的主要特色在于:它虽然是非强制性监督,但它是依靠组织的力量履行监督职能的,有相应的制度设计、运行机制和程序作为保障;执行监督的主体层次高、代表面广,更贴近中国社会,接受监督的客体涵盖范围很大,所需监督的内容涉及到一切公权力部门的权力运作规范。人民政协所具备的民主监督职能,贯穿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它与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有效推动了我国民主政治的有序化发展。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实现形式探析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建立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基础之上的有体制和政策保障的监督,其基本运作机制主要是通过对党政机关政治行为的批评和建议,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政策,使自己的意见融入执政党的大政方针之中,从而实现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作为一种政治监督,它既不同于执政党的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也不同于一般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提案工作。这是政协委员和政协组织履行职责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同时也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实现形式。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个人提交议案是一项神圣的民主权利,每个委员都可以享有这个权利。这是一种有组织的严肃行为,每一件提案都需要经过提案委员会按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审查立案才能成立,每一项立案的提案都有政协组织交由相关部门处理。为更好地发挥出政协民主监督的效能,在政协提案工作中应注意保证质量,应就国家的大政方针、法令规划、政府的工作和党政干部的管理、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等内容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使政协提案工作落到实处,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加强同三个方面的沟通,即同各级党委和政府进行沟通、同提案人与承办部门进行沟通、同广大基层群众进行经常性地沟通。以便于了解民众疾苦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真实地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实用性强的建设性意见,真正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是视察工作。政协委员赴各地视察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这种视察是指组织委员面向实际、走访基层、深入现场,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的有针对性地调查研究,巡视察看,咨政建言,开展民主监督。政协委员视察过程中,可直接将自己的建议和批评反馈给地方党政部门,也可在视察结束后写出视察报告、提案或建设性意见报送党政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推动党政工作的改进和政协委员意见的落实。为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在选择视察的单位和调研的问题时,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去视察和调研。其次在视察过程中,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认真监督政令执行情况和党政官员的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要走马观花;要轻车简从,不要迎来送往走过场。最后,应依照“求实、规范、安全、协作”的原则,逐步实现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视察工作有章可循,组织程序日益规范。

    三是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对各部门工作和各级官员进行民主评议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政协民主评议工作的内容很广泛,既包括综合评议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也包括分类评议某个时期党政机关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等等;既包括了对政协提案、建议、调研视察报告的落实情况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的总体评议,又包括对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综合素质开展的各种专项评议,如各级公务人员履职过程中是否坚持了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执政为民、忠于职守、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其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做到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各级领导干部是否有贪污、受惠等腐败现象和渎职、推诿、不作为等官僚主义作风等等。人民政协的民主评议是一种有组织的民主监督,其政治性和政策性是相当强的。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协商性而非强制性,开展民主评议不能仅靠批评和指责的态度来解决问题,而要在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在批评和揭露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可行性意见。要着眼于全局,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长远利益,对被监督对象采取支持和帮助的态度。这样的民主评议才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

    四是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社情民意是指社会基层动态、民间信息和广大民众意愿。要进一步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水平和质量,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广大政协委员同基层民众的密切联系,及时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将收集到的信息做好筛选、核实、报送工作,努力做到上通下达,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政协委员在从事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时要注意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客观公正性。既不要报喜不报忧,天天唱颂歌,粉饰太平,欺骗领导和民众;也不要专门寻求社会阴暗面,夸大个别丑恶现象,一叶障目,以偏概全。严禁主观臆断,感情用事。为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效力,对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更高的要求是:面对众多的民意信息和社会问题,政协委员应多反映一些信息精品,即通过大量实地调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精心筛选出一些事关全局和老百姓最关心的重要问题,利用自己的业务专长、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智慧,进行战略性思考,提出有深度,有价值,切实可行的建议和议案提交有关部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和参考。政协委员还要善于发现和研究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以及尚未明显暴露的潜在性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前瞻性分析和及时反映将使政协的民主监督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运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为推进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进一步强化人民政协的监督功能,未来一段时期,健全和完善我国政协民主监督运作机制的对策思考和路径选择,拟从以下几个角度去探索: 

   (一)强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中的作用。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社会主义政党理论和现代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国情实践相结合的结晶。参加政协的各政党、各族、各界、各阶层、各团体人数众多,能够代表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促进和深化国家认同,其影响力巨大。邓小平曾指出:“党外的民主人士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2]重视和有效地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组织中的作用,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而且有利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继续扩大政协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参与,创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环境,保障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行民主监督的权利,不断提高提高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和自身的监督水平,是健全和完善政协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的重要基础。

    欲强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作用,首先必须从思想上、政治上加强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组织中作用的认识。要使所有政协委员、所有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认识到,认真履行政协的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有利于巩固我国的政党制度,完善政协的民主监督机制,完成人民政协的历史使命。其次要建立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互动机制,提高合作共事水平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地位。要保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各类会议和政协机关中有相应的比例,鼓励他们发表意见,重视其以本党派名义提出的提案,多安排他们进行视察活动,在时间、经费方面为他们提供支持和保障。再次政协要从调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入手,不断扩大和拓展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系,要以政协专门委员会为单位与各民主党委建立对口联系,通过联合提出提案、联合组织视察和调研、联合举办各项活动等形式,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与互补性的合作,为保证民主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转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与此同时,为充分发挥政协监督机制的功效,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督水平,提高其民主监督的能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能否提出巩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意见,能否监督执政党及其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取决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参与程度和自身监督能力的提高。在营造良好的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支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和履行职责的同时,要不断提高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自身的素质,提高其民主监督的自觉性、科学性和履职能力,这里既包括整体能力的提高,也包括个体能力的培养。

   (二)突出界别在政协民主监督机制运转中的作用。

    目前bet356手机版,bet356体育app有34个界别,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是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之一。充分发挥界别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是健全和完善政协民主监督运转机制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要加强对界别日常工作的领导,把界别工作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政协主席会议领导和协调界别工作制度,应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在每届政协换届前,由主席会议审议下一届政协界别的合理设置,由政协常委会作出决定。在这个过程中政协党组要积极提出意见,这是突出界别在政协民主监督机制运转中作用的组织保证。

    在政协民主监督机制运转中如何充分发挥出界别的作用?关键在于突出界别在政协中履行各种职能的主体地位。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方式的监督中,各界委员不仅要以个人的身份参加,而且更主要的是以界别为主体集中参与。无论是重大问题还是一般问题的监督,皆应邀请相关界别的委员参加;邀请他们代表本界别多发表意见和建议。为使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更好地运转,应将政协专委会工作与界别工作结合起来,使专委会成为界别的重要载体,通过专委会加强与相关界别的沟通和工作上的配合。各专委会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应考虑到界别活动的特点,有针对性安排各界别监督相关行业的问题。比如教育问题是当今社会的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政协教科文卫委可安排教育界的委员监督教育部、各省市教育厅局和各大中小学存在的问题。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教育界委员的特长,也可以使政协的民主监督更有效。

    充分发挥界别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要处理好政协整体作用与界别作用的关系。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有巨大的包容力和政治影响力,它容纳了各界别、各民主党派、爱国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政协整体监督的职能和效力当然远远大于界别的力量和影响。但是,政协代表和反映了各界别的意见和要求。只有利用和发挥各界别委员的专长,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才能发挥优势。界别是委员履行职能的载体,重视发挥界别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就是利用政协在组织上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在政治上有着最大的包容性的特点,使各界委员发挥各自专长,充分行使监督职权。各级政协多组织界别活动,既可促使各界委员通过调研等活动经常接触本界别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愿,维护群众的利益,又可使各界别委员通过参加各种会议,了解执政党和政府的执政方针、各项重要举措,及时提出建议和提案,不断增强监督的责任意识,提高监督的力度和水平。总之,各界别的专项专业监督必须围绕政协的整体监督工作展开,既要突出界别特点,发挥界别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特殊作用,又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出政协民主监督的整体优势。

   (三)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监督的保障机制。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能否有效实施关键在于执政党,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处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是否真心实意地接受监督,是否有健全的监督保障机制,这是政协和各民主党派能否真正发挥监督作用的关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开展得如何与中共各级党委领导的好坏有直接关系。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3]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毛泽东就阐明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声音”,“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有利”。[4]周恩来也曾说过:民主党派“在具体问题上持有不同意见”,从共产党来角度看,“与其说应该允许,毋宁说我们欢迎”。[5]改革开放新时期,共产党更加强调各级党的领导机构和党员干部真诚地、主动地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各级党委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着手,不断提高党的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前提下,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特别是中共中央2012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切实搞好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并对党外代表人士加大选拔任用的力度。只有在稳定、宽松、团结、和谐、平等、民主的政治气氛中,在建立健全了党际监督的制度保证和规范程序的前提下,才能保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转,才能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向民主化、法制化方向前进。

    欲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监督的保障机制,从执政党角度说,首先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加强宣传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我国独具特色的政治体系的优势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理念。“党委及其领导干部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做中国共产党的诤友;要保护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6]其次要制定有效机制,采取得力举措。各级党委应将政协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并定期听取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协监督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或批评意见,积极部署整改和落实工作。对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各种形式的监督工作,共产党的领导干部不但要关注、要重视,还应尽量亲自参加,亲自批复,督促落实,及时反馈。这要形成一种制度,不能因时间、形势和领导人的变动而改变。最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要加强对政协和民主党派骨干的培养和使用,要大胆提拔一批具有先进思想意识和较高素质的党外人士担任政协的领导干部,对他们与对共产党的干部一视同仁,并加强党内外干部的互相交流,不断优化结构,调动党外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从政协和参政党角度来说,一方面要努力使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和坚持政协领导和民主党派领导人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制度,完善和健全党的重大决策制定前与政协和民主党派协商的制度和重大问题的通报制度。要真正建立起政协、参政党和执政党之间的组织联系,尽可能让政协委员了解更多的“政情”;另一方面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也应清楚认识到,政协的民主监督不能越权越位,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支持。政协在监督过程中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批评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为使民主监督取得实际成效,各级政协组织主动争取中共各级党委的支持也很重要。政协应及时将监督的部署和安排以及政协委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批评向同级党委汇报或通报。及时将监督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向党委反映,主动邀请中共领导干部参加政协有关监督的会议和活动,直接听取党的意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取得党委对民主监督的重视和支持,从而确立和理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运作机制。

   (四)拓宽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渠道,加强各级政协机关自身的建设

    早在1957年周恩来就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互相监督,不扩大民主,是不可能做得好的。因此,互相监督的面还要扩大,不能缩小。”[7]2005年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2006年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皆阐明了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功能,拓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监督渠道的问题。中共中央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中央还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做特约员的制度,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明确特约员的职责和权力,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为进一步拓宽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渠道,每年党和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各项政治和业务大检查、以及各专项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越来越多地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执政党和政府就重大国情国策通报情况,征询意见,让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参政机会正逐渐形成制度化。

    为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功能,各级政协要加强机关自身的建设,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各级政协领导除思想上高度重视外,对政协委员履行监督职责要大力支持,提供方便。各级政协组织每年度要定好民主监督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制定计划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广大委员的意见,选好重点监督的单位与监督的具体内容,保证每项监督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各级政协都应设一名领导专门分管监督工作,精心组织,定期检查,逐步建立健全政协监督工作的绩效考评制度和奖惩制度。

    为做好民主监督工作,各级政协在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的同时,还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条件和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政协领导要积极为政协解决好人员编制、办公用房、活动经费、交通工具等实际问题,为政协机关工作和政协委员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在当今电子化、信息化时代,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通过网络收集各种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传递意见是保证民主监督机制运转的一个重要方式,加强各政协机关必备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信息网络设施在今后履行政协职能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尽力健全和不断完善以中央和省市政协机关为主体,基层政协、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为网点的与bet356手机版,bet356体育app各大网站联网的最先进、最便捷的信息网络系统。同时要加强专业技术力量的培养,建设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网络信息编辑队伍、熟练掌握现代办公设备和电脑程序设计的技术员队伍。要培养他们熟悉业务,敬业爱岗,在为他们配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提供各种方面条件的同时,建立奖惩、考核机制,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与创新政协民主监督运作机制的初步构想

    在当今中国经济腾飞、社会转型加快的新形势下,只有积极探索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机制,才能更有效地发挥政协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作用,这需要政协民主监督的运作机制应该从国家政治运作与我国监督体系的整体来设计。如何创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运作机制?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新构想: 

   (一)建立完善政协监督与权力部门内部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

    我国的监督体系是由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纪律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共同组成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我国监督体系中有独特的作用和运作机制,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但是,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党政领导权力的外部监督,自身力量不足,作用肯定有限。如果把政协民主监督与权力部门内部监督的各系统有效协调起来,则可以形成合力,相互配合,取长补短,提高效率,扩大影响力,保证各自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刘澜涛曾阐释了政协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关系,他指出:“在是否行使国家权力这一点上,人大和政协是根本不同的,但是,这种区别对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来说,恰恰可以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8]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如何与执政党自我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各种权力部门内部监督力量密切合作,建立协调配合的运作机制呢?一是要建立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制度,加强政协与执政党、政府、人大和社会各界的互相沟通,互通情况,及时了解各方面的信息;二是要建立各级政协与各级党委、各级政府、人大的固定渠道的对口联系制度和工作制度,互相列席对方的工作会议,互相通报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三是要建立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制度。在有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各级中共党组织、政府、人大、政协应主动邀请社会各界知名专家、学者帮助咨询、论证、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四是要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员和监督小组机制。各级政协要定期向各部门各单位派出民主监督员和监督小组,在主席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民主监督员和监督小组除积极参加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开展对重大决策、重大执法问题的监督外,要更多的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和社会问题的监督,积极查找原因,寻求对策,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二)探索实验多种监督形式和方式的结合互动机制。

    多种监督形式和方式的结合主要包括:宏观问题的监督与微观问题的监督结合、重点监督问题和日常监督工作结合、政协民主监督的已有形式与新形式结合、被动监督与主动监督结合、常规化、程序化监督与临时性、随机性监督结合等等,如何使各种监督方式产生互动的效果是我们今后需探讨的新问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涉及的内容很广,既有宏观层面的,也有微观层面的,应把对国家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关注和对百姓最关心的日常生活问题的关注结合起来,以使人民政协既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又更加面向基层,贴近民众。人民政协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要既抓紧督促有关部门查办关系社会民生或突发性的大案要案,又保证民主监督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轨道。在坚持和完善过去行之有效的提案、视察工作、民主评议等监督形式的同时,各级政协还应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监督形式,如将群众请入政协,选派民主监督员,网络监督员等等。以往政协的监督多是发现问题后提出意见、提交提案,今后应加强视察回访,及时跟踪调查,主动帮助职能部门改进工作。为减少监督客体的防范和造假,确保监督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今后政协委员当多增加暗访式的随机性调查。

    此外,还应建立政协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的机制,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政协委员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积极提供监督工作的进展信息。新闻单位要多加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以扩大政协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力。政协委员不但自己要对政府工作和政府官员行使监督权力,而且还要在视察、走访、座谈、与群众交流的过程中,组织群众对党政干部进行监督和评议。政协委员可利用召开民主评议会、设计问卷形式、组织无记名投票、开展网上调查、网页评议等方式,发动广大群众对政府职能部门某一方面或党政官员的工作作风与工作业绩进行评判、褒奖、批评或提出建议,并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被评议部门。这种政协监督与群众监督的联合将使民主监督的威慑力和效力大大加强。

   (三)试行构建政协监督与各种监督力量的重新整合机制。

    在当前我国的监督体系中,各种监督力量有自身的优势和特长,同时又有各自的局限。为了更好地整合执政党、政府、司法检查机关和人大、政协相关机构的监督作用,可以设想和试行把我国的各种监督力量重新整合,形成一个资源共享、互补余缺、协调有序、共生合力的统一的有更大影响力和威慑力的监督体系。李瑞环在谈到关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问题时曾提出,要完善监督方式,政协监督“要与其他方面的监督相配合。同党的纪检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密切联系,加强协作,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具体实在地开展起来。”[9]我们可以在一些地方先做试验,如将执政党的监察机构、政府的监察机构(现在各地纪检委与监察部门已合署办公)、司法监察机构(检察院)与人大相关机构合并,同时政协派出监察员参与其中,设立人民监督委员会,使其隶属人大代表大会领导,成为与政府同级的监督机关。可以设想bet356手机版,bet356体育app人大应赋予新设立的人民监察委员会以更大的监督职权。中央人民监督委员会可以领导bet356手机版,bet356体育app的监督工作,实施监督的行为要有相对的法律、法规做依据;各地监督委员会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独立行使监督权,可以监督当地党和政府、司法机关的工作,而不受被监督者的支配与领导。各级人民监督委员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只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当然,任何一种新的体系和机构的设立与运转是否成功都需要试验和摸索。处于设想阶段的相对独立的人民监督委员会这种新的监察机制,其是否可行,是否存在着弊端,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总之,不断完善和创新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的运作机制,客观、公正地对执政党和政府行为提出建议和意见,有利于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向着制度化、有序化方向发展,有利于监督、帮助执政党和政府科学决策、高效工作、改进作风、防止腐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在我国监督体系中越来越发挥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对确保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作者:徐行,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崔翔,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编:苏爽 曹媛媛)

 

参考文献:

  [1]政协bet356手机版,bet356体育app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国文史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695页。

  [2]《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25页。

  [3]bet356手机版,bet356体育app办公厅研究室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学习读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4]《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5页。

  [5]《周恩来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89页。

  [6]《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载政协bet356手机版,bet356体育app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国文史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767页。

  [7]政协bet356手机版,bet356体育app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国文史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05页。

  [8]朱训、郑万通主编:《中国人民政协全书》(上),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220页。

  [9]政协bet356手机版,bet356体育app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国文史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5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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