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环境保护部会同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郑惠强
主 题 词:电子设备,垃圾处理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当前,电器电子产品的报废处置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也是建设“美丽中国”进程中亟待加快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我国已进入家电报废高峰期,报废量每年增加20%左右。预计“十二五”末期,每年家电报废量将达到1.6亿台。另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目前我国每年废弃的手机约1亿部,总重达1万吨,2020年废弃手机数量将比2007年增长7倍。此外,电脑、游戏机、其他数码产品等电子产品也在快速更新换代。一方面,大量电器电子产品的超龄服役给消费者带来很多安全隐患,给城市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如空调外机);另一方面,电器电子产品不当报废处置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节能减排、人类健康和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也带来不利影响。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些政策,对电器电子产品的报废处置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的难题。但总体而言,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依然没有建立:消费领域,大量超龄家电仍在使用,不仅能耗高,而且对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存在威胁;回收和循环利用领域,游击队和小作坊成为主角,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环节隐忧频生,简单粗放的回收利用方式导致严重环境污染,而正规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企业普遍面临成本高昂、原料来源不足等问题;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结束、新的替代政策尚未实施,初步建立的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正规拆解和回收利用企业构成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面临考验。这既有技术和经济的原因,也有政策和社会意识的因素,需要多方携手,才能妥善处理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的难题。为此建议:
一、建立电器电子产品使用年限管理制度
规定电器电子产品使用年限。由政府主管部门联合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明确规定各类电器电子产品的使用年限并定期更新。对超过使用年限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尽到提醒和服务责任,消费者必须尽到安全使用责任;如因超龄使用而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可根据企业和消费者各自的过错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使用年限警示体系。要求企业在电器电子产品标识上对使用年限给予明示或警示,在使用说明书的显著位置上标明使用年限、超龄使用可能带来的后果以及回收处置的主要途径,并对违反该规定的企业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明确规定由生产企业采取适当方式,对即将到龄的电器电子产品向消费者进行提醒提示,并提供回收渠道指引和检修配套服务。
二、完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
完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支持政策。以回收渠道、价格、方式及回收后的合理处置为核心,优化政策支持体系。再度出台“以旧换新”政策,或对超龄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给予补贴,调动消费者更新电器电子产品的积极性;优化外商投资指导目录,把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设备制造及技术研发列入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以“向生产企业征收、给处理企业补贴、给研发企业支持、给消费者实惠”为基本原则,建立全社会的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制造企业、物流企业和零售企业联合建立逆向物流体系,对相关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资金补贴、土地优惠等支持;对回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加快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资助企业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化系统,或在生产销售信息管理系统中纳入消费者提醒体系。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格执行《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切实把生产者责任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废弃后的回收和处置环节上。通过资金支持、产业政策引导等手段,切实帮助企业在销售网点、售后网络体系建立回收点,按照统一回收制度回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同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严惩,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回收处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达到一定比例的生产企业,可豁免或减少征收其回收处理基金。
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存量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问题。在严格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成之前,现有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已构成庞大的存量。这些存量废旧产品在生产销售时,价格构成中基本不包含回收处理基金,这是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而且大规模、产业化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初期,也需要政府更多的支持。因此,建议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同时,在部分领域和地区,对存量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由国家主导、企业参与,当成环保事业、公益事业来做。
三、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加大环境保护和诚信经营的管理力度。建立政府、制造商、零售商、回收企业、物流企业与电器电子产品用户间合理的利益驱动机制和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以环境污染防控和节能减排为原则,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目录制定、基金征收、补贴发放等方面平衡各方利益,对回收处理企业进行总量控制和质量监督,提高回收处理能力。适当提高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市场准入标准,对严重污染环境或高耗能的回收利用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对二手机、翻新机或旧零件拼凑而成的机器冒充新机器销售的欺诈行为,给予严惩。
依托环卫队伍和社区资源建立畅通的回收体系。正规的循环利用企业经营运转中碰到的最大难题,是难以收集到足够的废旧品供生产之用。而我国的环卫系统人数众多,遍布于城市每个角落,且熟悉周边环境,再加上社区资源、小区物业资源,完全有可能形成一个通畅便捷、覆盖面广的回收渠道体系。建议对环卫工人、社区及物业相关人员加以培训,持证上岗,按章办事,按劳取酬,通过经济引导及政策鼓励,把这些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建立畅通的回收体系。
加强宣传和科普工作。有调查表明,近半数消费者不了解家电有使用年限,或对家电使用年限概念模糊不清;还有一些消费者出于经济考虑到期不舍得更换。为此,应重点加强超龄电器电子产品安全隐患和耗能方面的科普宣传,帮助消费者算好安全账和经济账,建立电器电子产品安全使用观念;加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树立电器电子产品“寿命”观念。同时,提升居民废品回收意识和分类处理意识,把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变成“城市矿山”。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