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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8月13日以发改提案〔2012〕144号文函复:

民盟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快速有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提案》收悉。经商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分类指导和引导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加强对各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宏观规划引导,优化区域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格局。《“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加强对地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息引导和宏观指导,明确不同区域总体功能定位和重点发展方向。为了落实《决定》和《规划》精神,一方面我委会同相关部门正在起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以进一步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引导投资;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规划指导当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截至2012年上半年,北京、上海等20余个省市均已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其他省市也在积极制定中。这些文件的陆续发布实施,对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关于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研究,实施激励的财政政策问题。为了尽快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调查体系,根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国家统计局牵头,我委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编制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争取尽快发布;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的准确测算方法,国家统计局正在积极研究。在资金投入方面,中央财政在整合现有资金的基础上,通过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以及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等,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通过各类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内的科研活动,充分发挥科技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关于改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场环境问题。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潜在市场需求大但现实需求拓展难的问题,加强市场培育和需求引导十分重要。《决定》从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三个方面对积极培育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规划》进一步提出要组织实施宽带中国、信息惠民、新能源集成应用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引导消费模式转变,培育市场,拉动产业发展。为落实《决定》和《规划》部署,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中央财政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照明产品、家用电器、工业设备、交通工具等四大类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大幅度提高了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充分发挥了财政政策在扩大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下一步在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将探索运用政府采购首购、订购等政策手段,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同时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技术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研究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方案,扩大在“新三板”上市交易的企业数量;研究设立担保基金,为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提供担保。
    四、关于加快形成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目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领军企业少、企业规模小、核心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涉及到创新能力、体制机制、环境服务、金融支撑、政策激励等综合性因素,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引导。为此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宏观政策,包括新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高技术服务业指导意见、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等,扶持新兴产业发展。为引导社会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委组织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的近百位专家,启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编制工作,将《决定》中确定的七大产业领域和24个发展方向进一步细化到具体的产品和服务,更加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畴,为开展产业统计监测分析和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奠定基础。
    五、关于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商业模式问题。我委会同财政部自2009年起启动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中央政府安排资金与省级政府、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扶持处于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即将设立)等,支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鼓励北京、江苏等16个科技和金融资源相对密集地区开展首批试点,积极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机制和模式,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科技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主创新。人民银行积极鼓励有关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的范围内,通过风险补偿、担保业务补助等增信方式,依照商业化原则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六、关于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问题。中央财政自2006年起安排中小企信用担保资金,通过业务补助、保费补助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为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低收费融资担保服务。商业银行和民间资本分别与地方合作设立了一批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分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特色专营机构。目前科技金融工作已发展到覆盖创业投资、银行信贷、科技保险和投融资服务等多个领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日益丰富。同时有关部门积极营造促进企业创新的政策环境,组织科技攻关项目,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立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支持行业优势企业建立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自建技术(开发)中心,为持续创新提供坚实的基础。
    感谢你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