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56手机版,bet356体育app

研究会介绍: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 邮编:100811
  • 电话:010-66192752
  • 传真:010-66191982
  • E-mail:yjhmsc@cppcc.gov.cn

浅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四个性”

日期:2011-02-28

 【摘要】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之一。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渠道、主载体,在发挥我国协商民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围绕人民政协如何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优势和作用,就政协工作突出“广泛性”、“共识性”、“促进性”、“建设性”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思考,并就加强人民政协的履职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政协的职能作用等提出了建议措施。

  【关键词】协商民主 广泛性 共识性 促进性 建设性

    民主是在公民的范围内,按照平等协商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制度,是保护人类自由、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程序和规则。民主倡导包容、合作和妥协,主张通过选举、协商等形式,确保人民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两者相依相存,互为作用。从本质上看,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都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其作用也是互补的。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构成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独特模式,使民主更具有广泛性和全面性。其中,选举民主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标志,是一种相对成熟的民主形式,人们通过选举可以最直观、最简单地表达利益诉求,较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但选举民主也有自身的局限性,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政治参与积极性越来越高,各种利益诉求越来越多,仅靠选举民主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用多种民主形式来表达解决。而协商民主以平等对话、协商交流的方式去化解分歧,增进共识,它操作程序简便,使用范围广泛,实际效果也好。而且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柔性民主,既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又能照顾少数人的意愿,在利益表达、民主渠道畅通等方面更具有独特优势,更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人民政协以团结和民主为主题,其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精神和要求完全相符,所有工作和职能都包含着协商民主的元素,是我国发扬协商民主的主渠道、主载体,在发挥协商民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把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落到实处,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理论创新、工作创新、机制创新和履职制度的建设,健全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职能作用。为此,要努力在突出“四个性”上下功夫。

 

  一、拓宽社会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在突出“广泛性”上下功夫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也是人民政协发挥协商民主优势的内在要求。政治参与是公民或公民团体试图影响和推动政治系统决策过程的活动。政治参与的主体是公民和公民组成的团体,政治参与的客体是政府决策及其与之相关的公共生活。人民政协在组织构成上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特点;人民政协履职的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涵盖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各个领域。因此,人民政协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中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和积极作用。特别是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已由过去四个阶级联盟为特征的革命统一战线,发展成为由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人民政协是由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参加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更具人民性。而民主是指人民当家作主,是范围更广的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换句话说,随着新时期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人民政协已经不再是仅仅局限党际政治的政治组织,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协商或民主协商也不仅仅局限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之间,而是与参加政协的各方面人士间的政治协商或民主协商,从而人民政协可以为社会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广泛的民主渠道,使社会各阶层的诉求也可以通过政协组织得到充分表达,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政协组织团结汇聚的人要广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政协既要广泛团结包容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宗教、各阶层的代表人士,还要囊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人士,使社会各方面人士通过政协更加广泛地参与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意见、愿望和诉求,更加广泛地保证社会各界人士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人民政协的组织性质决定了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可以充分运用协商的优势和手段,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特殊群体的个体利益的结合点,广泛协调关系、汇聚力量,促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方面的利益关系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得到较好协调,进而形成大团结、大联合的良好局面。为此,需要人民政协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阶层结构变化,及时调整界别设置,吸纳新的社会群体代表,最大限度地把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人士囊括到政协组织中来,使政协组织更具广泛的包容性和代表性。

  政协联系的面和民主渠道要广泛。政协全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委会会议,以及调研、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民主渠道,都是广泛联系社会方方面面人士,使他们在政协组织中有序开展政治参与活动的重要载体。人民政协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就要以创新的思维,不断探索民主议政会、专题议政会、政情咨询会等新的渠道,使社会各界人士有更多的途径和机会在政协组织开展对话、协商、讨论,广泛参与政治生活,反映利益诉求,拓宽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界别是人民政协最具特色的组织环节,也是广泛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具有联系广泛、渠道畅通的优势和作用,通过界别视察、界别提案、界别发言、界别信息等途径,就能为党委政府和界别群众之间、界别与界别之间建立畅通的对话沟通和表达渠道,使党和政府及时了解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愿望要求,引导各界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实现民意输入与政策输出的良性互动。

  发扬协商民主的工作方式方法要广泛。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增强政协会议和工作的开放度,是人民政协发挥协商民主优势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邀请市民代表列席政协全会及常委会议、政协委员列席政协常委会议、政协常委列席主席会议的做法和制度,为更多委员和各界群众有序参与、平等对话、协商沟通提供平台,创造条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探索开设政协论坛、政协视线等节目,让委员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发展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建立政协工作网络交流机制,探索网上议政、网上提案、网络社情民意信箱、网络评议、委员博客、在线访谈等途径,增强政协委员与各界群众的方便快捷对话交流,推进协商民主与网络民主的有机结合。

 

  二、认真开展政治协商活动,在突出“共识性”上下功夫

 

  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是发扬协商民主的最直接途径和运作形式。随着形势发展和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地位的巩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作用与建国之初的“协商建国”大有变化,现在的政治协商客观上已经由建国初的“共建性”转变为通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参政议政的形式。通过协商既要完善领导决策的科学性,更要对党和国家的决策形成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共识性”。实践证明,从民主协商与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出发,通过民主协商可以寻求公民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各方利益的公平性,更能全面地平衡和容纳社会各方面的诉求,找到问题的最佳解决途径,形成广泛的思想共识和工作合力,推动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促进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丰富政治协商的内容。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政协章程规定,将政治协商分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固定的形式和时间提交政协协商的内容和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根据年度实际工作安排提出与人民政协协商的计划、内容,这样分类可以较好地解决“协商什么”的问题,使协商内容更加明确。在具体政治协商实践中,既要重视对经济问题的民主协商,也要加强对社会民生类问题的协商,凡是重大发展规划、重大体制改革、重大人事安排、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及其调整,都应成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在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群众中形成广泛共识,得到各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普遍理解和认可,从而也更具民意基础,促进党委、政府有关重大决策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明确政治协商的主体。在现有的体制下,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能否真正开展起来并取得实效,关键取决于党委(人大、政府)的民主意识和协商意识,也就是说,党委(人大、政府)应具有政治协商组织实施的主导意识。同时,人民政协及其党组在协商中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应坚持积极主动的原则,提出协商建议,推动协商工作顺利开展。所以,做好协商工作是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共同的工作责任,只有在政治协商中两个重要主体(主导和主动)真正到位,协商活动才能有效开展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协商应成为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决策前的一项基本工作方式。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各级党委应根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协商工作。人民政协及其党组在协商活动中要坚持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让各方利益观点得到充分表明,并有效增进各方共识,努力提高协商质量。根据不同的协商内容,除安排有关政协委员中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参加协商活动外,也应邀请一些市民代表参加,使协商的议题在政协组织内得到认可,也使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得到更广泛的支持。

  强化政治协商的机制保障。要保证政治协商真正到位,达到“共识性”的目的,必须以健全的机制作保障。关键是要做到“两个纳入”:一是把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主动提交政协协商的要求纳入党委议事规则、政府工作规则。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党委、政府承担着大量的决策事项,而党政决策都是遵循其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确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的,只有将政治协商的要求纳入到党委的议事规则和政府的工作规则,才能保证中央关于政治协商的要求真正成为党委和政府决策的必要程序。这客观需要大力推进政治协商制度的整体设计,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修订完善各自的议事规则、工作规则,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党委、政府决策的必要环节予以制度保障。二是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纳入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办文办会的必经程序和重要内容。建立民主协商的办文制度,对民主协商的整个过程加以规范,成为协商活动相配合的必要程序,从而使政治协商真正做到“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

 

  三、加大民主监督工作力度,在突出“促进性”上下功夫

 

  新形势下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协发扬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组织性和权威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通过人民政协的组织行为所产生的政治层次高、体现民意广的监督形式。这种监督形式鲜明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决定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功能在于促进执政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务实勤政。因此,要有效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关键是要突出民主监督工作的“促进性”,努力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强化民主监督约束力,促进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以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而提案、视察、工作检查、反映社情民意等政协经常性工作也都有批评建议的功能,因而也都具有民主监督功能。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寓民主监督于政协提案、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之中”的要求,切实创新政协经常性工作中的民主监督途径,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促进性”。以创新提案办理机制为突破口,建立党委领导领办民主党派集体提案、政府领导领办重点提案和政协领导督办、提案办理面对面协商、提案落实情况督查等工作机制,通过提高提案的办理成效,增强其民主监督功能;探索开展“点”、“线”、“面”(“点”是指某项工作,“线”是指某个系统的工作,“面”是指某个方面或区域的工作)相结合的视察形式,对一些重要工程连续开展跟踪视察活动,深入了解情况,提出批评建议,督促检查党政部门改进工作;广开社情民意信息渠道,通过委员走访、委员约谈、界别小组活动、信息工作例会等途径,及时把各界别、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客观准确地反映给党政领导及部门,促进有关问题及时得到重视和解决。从促进工作的角度出发,努力探索民主议政、民主评议、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小组、政情咨询等监督途径。加强与纪检部门、新闻媒体等方面的合作,联合开展监督活动,形成民主监督合力和良好氛围,促进有关发展、民生、稳定问题的解决。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探索以界别为单位开展民主监督的途径和形式,寓民主监督于界别各项履职活动之中,使政协民主监督更加组织化、经常化,增强民主监督的成效。

  

  四、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在突出“建设性”上下功夫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目的在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诉求,促进执政党和政府改进执政方式和工作作风,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在党政决策机制日益完善、各类研究机构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提出的意见建议如果缺乏“建设性”,不仅不能有效地体现协商民主的优势,而且对党政决策也无益。因此,参政议政不仅要注重过程,更要注重实效,所提的意见建议不能是人云亦云的泛泛而谈,而应当是具有“建设性”的真知灼见。要突出参政议政“建设性”的作用,必须努力在“专、深、实”三个方面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参政议政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参政议政的实效。

  要“专”,不断完善参政议政的选题机制。政协工作领域宽、平台大、探索性强,参政议政可做的事情很多,但不能贪大求全、四面出击,而必须选好角度和方向,从政协的实际出发,选择一些党政关注、群众关心、政协能做的课题,选择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做到既要关注经济发展,也要关注民生热点和社会稳定问题,发展、民生和稳定三者不可偏废。同时要坚持“口子小、内涵大”的原则,突出重点,找准切入点,在“专”上下功夫。

  要“深”,不断健全参政议政的调研机制。这就是要求调研要深入,不走马观花,不浮光掠影,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深入分析。要发挥政协联系广泛的优势,充分调动各专委会、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等方方面面的力量,联合开展调研,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扬民主,畅通民主渠道,认真听取各界委员和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激发委员的主体意识,引导委员说真话、说心里话、说想说的话,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并言之有深度,使所提的意见建议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各界的真实意愿,为党政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要“实”,不断健全参政议政成果的跟踪落实机制。在参政建言中,力戒形式主义和浮躁心理,力求对实际情况全面掌握,使每项工作扎实有效、切实不表面,做到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注意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密切跟踪参政议政成果的采纳办理工作,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办理反馈,促进参政议政成果落到实处。

  (作者:杭州市政协主席、杭州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