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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政治合理性与其恒久价值

日期:2011-02-28

【摘要】本文的主题是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合理性与其恒久价值。笔者从政治权与管治权的分配、国家整体与公共利益的保存、贤能政治之体现、政治制度与文化传统的和谐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深入探讨了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政治合理性,并从政治和文化的角度清晰地呈现了其价值,有利于增进对我国政治体制优越性的认识。

  【关键词】政治协商会议制度 合理性

 

  我国政治制度的合理性表现于以下四项:第一,政治权与管治权分配的得宜;第二,国家整体与公共利益的保存;第三,贤能政治之体现;第四,政治制度与文化传统的和谐。而人民政协,是在我国政治体制整体合理基础上的一个奇葩,一个最为灿烂耀眼的组织。

 

政治权与管治权的分配

 

  按政治学说,政治领域的权力分为“政治权”和“政府权”。政治权指涉这个国家属于谁的问题,政府权指涉政府处理公务的问题。在过去,政治权属于国君,如今除了少数君主国之外,大多数国家政治权属于人民,也就是国家是人民的。可是,不可能每个人民都来管理国家,于是人民赋予政府行政、立法、司法三项政府权。也因此,需要有一个机关由人民自己组成,具有如国君般的最高地位,对治权予以节制,让政府向它负责。

  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制的基本缺点是,没有一个可以清晰代表人民政治权力的最高机关,也没有可以对行政、立法、司法三项政府权予以节制的途径。虽然,议会成为代议机关,仿佛是代表人民,可是议会的权力往往受行政机关所牵制。最终,只能由数年一度的选举,由人民选出议员或总统来体现人民的政治权。选举,作为一种制约治权的机制并不是万能的。法国哲学家卢梭在《社约论》就曾经说过:“人民只有在选举的一刻有权,选举完毕后便成为奴隶。”[1]因此我们常常看到西方国家的政府或议会制定不符民意的政策,人民除了等待数年后的选举把不适当的人换下来,别无他途。西方三权分立的另一个缺点是司法独裁。由于人民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与合宪性需由法院裁决,法院成为社会价值标准的最终决定者,很容易凌越行政和立法的权力。并且,法官是读法律出身的专业法官,制度给了他极大的权力却不能保证他的判决符合国民大众的价值标准,因此当前许多国家出现法官任意判决,尤其在道德议题上严重违反传统和社会共识的情况而无法救治,形成法官治国或所谓的司法独裁。

  人民大会政治体制的合理性与优越性在于,以bet356手机版,bet356体育app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政治权和人民意志,并且使其有足够的权力对于它所派生出来的行政、检察、司法三项权力进行监督和节制。以目前体制,人大行使创设性权力,即制定法律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的权力。“这部分权力在国家政治活动中具有决定意义,并且能够从根本上体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并且,它的权力在政府权之上,政府权均由人民代表大会派生出来。行使这些权力的机关必须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符合政治权高于政府权的政治原则。

  把人民的政治权和政府的管治权区分为两个层次的机关,是共和政体最周延的表现,然而如今保有人民代表大会或国民大会、国家议会的国家极少。大陆与台湾沿袭苏联最高苏维埃的模式,都成立了这样一个代表人民政治权的最高机关,大陆方面称为bet356手机版,bet356体育app人民代表大会,台湾方面称为“国民大会”。可惜,台湾在1990年以后不断修宪制约“国民大会”的权力,把国民大会选举“总统”的权力分派给全民直选,把立法、弹劾、缔约的权力分派给“立法院”,“国民大会”终于在2005年正式冻结。[3]尔后,台湾选举频仍、议会斗殴、街头纷扰、族群撕裂,甚至少数人占据“立法院”或夺得“总统”之位而慨然提出台独议题,都与缺乏一个为人民自己所拥有的最高权力机关,无法节制政治议题白热化和无法防止政客投机化大有关连。台湾民众深受其苦,不应该把扭曲了的共和向大陆硬销,应该回归共和之本义,承认大陆政治体制的合理性。

 

人民政协作为政治权与政府权的补充

 

  然而,政府每天在施行管治,人民代表大会却是一年开会一次,其常务委员会也不能够天天开会议事。那么广大的民意,大众的智慧,如何及时且不遗漏地源源向政府输送呢?谁来监督政权机关和治权机关不堕落、不败坏呢?对政治有兴趣的人怎样获得一个参与国是的机会呢?这就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了。所以说,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首发之义与首要合理性,就在于它作为政权机关和治权机关不可或缺的补阙。

  历史上,在19461月曾经成立政治协商会议,作为bet356手机版,bet356体育app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共商国是的大会,以确立建国方针和为宪法的制订提供建议。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把这个独特的机构保留下来,命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政治体制之中永远存在的机制,以均衡吸纳社会各党派、各阶层、各团体、各行业、各宗教、各地域的杰出人士,让他们时时刻刻可以用“提案”等方式建言献策。“提案”是政协委员的权利,政协委员不对官员进行任免,不对国家法律进行制订或废除,他们不行使政权也不行使治权,却有把他们考察到的民情民意以及他们对于国家方方面面的忠善之言进献给国家的权利。这样,国家一则以吸纳社会的意见,广采大众的智慧,用以改善施政,弥补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政权和政府、检察院、法院行使治权的不足。二则以让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有一个和平而有效的监督政府、提醒政府的途径,不让政府产生偏差,以补人民大会职权所未能涵盖的方面。

  人民大会、国民大会的设置,世界国家或仍有之,人民政协的设置,却是中国的独有特色。随着近年国家对各级政协职能的重视以及对提案的立案、办理、回复的科学化、透明化管理,政协作为政治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获得巩固;而其对国家、民族、人民的积极贡献也有目共赌。孙中山先生有“五权宪法”的设计,在行政、立法、司法之外设置一个“监察院”,以监督行政、立法、司法的政策和行为。然究其影响范围,只有对行政失当的弹劾、纠举,类似西方国家的申诉专员公署,只有批评监督的消极权力,却未如政协般可以有建言献策的积极权利。且究其监察委员之来源,基本上每“省”仅五人[4],也远不如政协之广泛平均;更遑论政协乃是每一行政层级从bet356手机版,bet356体育app到省到县市皆有设置之常设机关,其海纳百川之魄力与建言献策之影响力实非“监察院”所能比拟。

 

国家整体与公共利益的保存

 

  西方民主制度的另一个缺失是只见个人不见整体,政治哲学家称之为原子式社会,因为它的理论基础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主张个人权利与自由,并无足以保存群体内在和谐完整的力量。[5]这不是真正的共和(commonwealth/republicanism)。真正的共和需有共同(common)的意思,就是一个国家既是个人的总和,也是一个不可分割、不可让渡的整体,一个和谐有机的组合。共和主义的代表者卢梭,就把集体的意志分为全体的意志(will of all)和公共的意志(general will)。他说,后者只考虑公共的利益,前者则顾及私人的利益,只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6]卢梭显然发现个人的总和与不可分割的整体有着“质”的差别。

  什么是不可分割、不可让渡的呢?历史、文化、共同的价值观、公众的利益都是。我们需要制度来保障这种作为整体存在的东西。在西方民主制度中,选民各自代表自己的利益和观点。他们的总统也好、议员也好,只是获得多数票当选的人,他所代表的是投票给他的人的总和,照顾着投票给他的人的利益。在我们的制度里却有三个机关是代表整体的。一个是人民代表大会、一个是中国共产党,一个是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当年,人民代表大会基于共产主义的理想而成立,它是一个代表公意的机关,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人人为私。无论哪一级的人大,它的组成总是尽量涵盖各个地区、各个团体、各个机关,使其选举代表进入人大。这种尽量广泛涵盖的做法,不是为了使不同的利益集团在人大机关里有代言人,而是广泛吸纳社会不同的地区、团体、机关,使得人大更容易形成公意,所形成的公意更具代表性。一个人被选为人大代表,他也必须脱离他所属的团体的小利益,只为大利益和公意行使权力。这保障了一个县市、一个省乃至bet356手机版,bet356体育app作为一个整体的形态不致于失去。

  “共产党领导”是我们在制度上保持国家不分崩离析的另一重要机制。人大、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并不能形成政治主张和政治权活动的动力,只有一群有共同政治信仰的人才能形成。[7]共产党是一群有共同政治信仰的人。然而我们的制度与西方多党制不同。西方的政党,主张各异,支持者各异,它们通过选举党同伐异,党的利益高于国家人民的利益,无论哪个政党当选,都不能代表公意。卢梭就曾经说:“欲使公共意志能表现出来,需要国家之内没有偏私的党派组织。”[8]按照卢梭的理论,那么西方的政党政治是不可能产生公意的。中国共产党却是与西方政党完全不同的组织,它代表人民全体。虽然,或许有部分党员因为腐败而无法完成这个理想,然而从党本身的性质来说,党的利益与国家人民的利益是完全合一的,不似西方的政党在国家与党之间有一区隔。而且,我们的制度保障共产党领导,也就保障了这种利益的合一。一旦政党互相竞争执政,党就必然以自己的得失来挂帅,党的利益与国家人民的利益自然也就不能合一了。

 

  统一战线与民主协商保存国家的整全、和谐

 

  从这一个角度来看人民政协,我们看到它在维护国家完整和统一这点上与人大发挥着同样的作用。政协委员来自不同的地域、团体、党派、宗教、界别,因此政协更容易形成公意,所形成的公意更具代表性。同时,政协委员虽然从不同地区、界别、团体、党派、宗教中协商产生出来,进入人民政协后,他们追求的是集体利益的最大化而不仅代表自己的区域或行业、阶层的利益,因此能维护国家社会的整体性,不使国家社会变成各种分割利益的总合。

  由于人民政协的统一战线性质,给了社会各个领域的人才和有兴趣参与国是的党派公平参与国家事务的机会。在理性的提案之中,培养起各党派、各领域的精英对国家人民的责任感,并在这种责任感中,培养社会最广大的向心。政治学理论中有一种理论研究政治体制如何公平吸纳社会上希望参政议事的势力。该理论认为,社会上各方参政和分享权力的欲望如果能被公平吸收到体制内,社会就获得稳固安定。[9]按照该理论的要求,西方民主制度远远达不到标准。在西方民主制度下,只有选举胜利的人和政党可以执政,其余的政党变成反对党或反对派,分享体制边缘的权力。更多的社会菁英则长期被排挤在体制之外,或借助传媒发表意见,或游行集会表达诉求,与体制形成紧张的关系。台湾政治型态与西方相同,社会各阶层、各团体、各党派、各教派进入体制之内的机会是远不及大陆。

  值得注意的是,维护国家完整和统一乃由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性质。协商式民主,是我国民主制度的特点,也就是议决的产生是由反复商讨以取得最终共识而来,不是由对立争论以一次性投票取得最终解决而来。然而,要达到协商式民主是不容易的。近代西方受基督教影响,笃信性恶论,因此人与人之间、人民与政府之间没有信任而只有猜疑对立,故他们的制度缺乏协商精神,问题无不是在对立争论中以一次性投票取得最终解决。要达到协商式民主,首先在于体制内各机关间不设计为争权对立的关系而设计为分工合作的关系,并且各机关成员要没有私心,大家一心为公,自然容易产生共识。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即具有此一可贵的特点。

  以人民政协为例,首先政协委员不由选举产生,不用讨好选民甚至纠结选民积累自己的政治资源,因此没有私心,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其一是以良知为本,向自己的良知负责,减少了许多因选举刻意制造出来社会对立、党派对立和与政府的对立。其二,人民政协与人民政府的关系非分权制衡的关系。政协委员虽有提案权,政府虽有答复提案、办理提案的义务,可是彼此的权利义务不由法律所强制,乃是双方的互信和责任心所自我督促,因此政协与政府彼此相互尊重,有回旋的空间。这种政治体制内部各机制间的相互尊重和回旋空间,是一项重大艺术,对国家社会的和谐有相当大的好处,不若西方政客动辄辱骂政府官员、打架吵架。其三,政协委员建言辅政,为的是帮助执政者作出对人民有益的决策。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故此,政协委员不与执政者争权力,民主党派不与共产党争权,国家自然统一,社会自然和谐。

 

权力应该交给谁?如何交给?

 

  政治理论中有一个大难题,就是“统治的权力应该交给谁?如何交给?”传统社会,统治权力的取得靠打仗、血胤或功绩,当今社会追求民主,并且多认为国家的统治者和政策由人民自己选举来决定。其理论基本上亦来自自由主义。它的代表人物从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到当代的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他们注重人与人、人与政府相互约制的关系,把社会视作一个大契约,把政府和法律都视作契约的内容。所谓契约,就是“同意”产生“约束”。因此,人民对法律履行的义务,对政府效忠的义务,统治者权力的获得,都由他的同意引申出来。同样的,人民也有权否定一个法案、否定一个人的执政,以防止专制独裁。这时候重点便转入程序问题,即“同意”和“否定”如何体现?就契约而言,同意和毁约要由每一个人签字表示,而且每个意愿具有相同一样的效力。这就是普选的理论根据。

  我们现在一般都深信普选是获得认受性的唯一合法由来,即便不能人人直接参政,至少代表我们行使权力的人要由我们普选出来。简言之,民主政治以选举的多数来决定国家事务,这是一种“从众原则”。然而,从众原则有三个非常大的不足之处:

  第一,用点人头、票数的方法决定事情,最后一定还是要少数服从多数。这种纯以数量作决定的程序,不可避免的将沦为“多数专制”。法国学者托克威尔(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1859)十九世纪中叶在观察美国民主制度时,就已经担忧多数专制的出现。而台湾2000年的总统选举,陈水扁以39.2%的相对多数当选总统,但全台湾地区仍有60%的人不赞成他当总统,这就更为极端了。所以,一人一票表面上是最公正的,但是它只能表示一种投票机会的平等,至于结果,乃由多数人决定,其它人只能靠对这个规则的尊重来接受一个多数人决定的结果。

  第二,民主政治有一个基本的假设,是假设每一个用他的投票去管理国家的人,都是理性的。但是,人有理性的本质,实践起来却不一定那么理性。比如有些人发挥了工具理性,但是没有发挥道德理性,这在民主政治中最常见。一般人多短视、自私,他的工具理性告诉他,投票给那个会为自己争取利益的人,必定对自己有好处。这样的人不是不理性,但他只依循他的工具理性来判断该把票投给有利于他个人利益的人,而罔顾社会整体的利益、长远的利益。两千五百多年前,孔子回答子贡的对话就已经透露这个真理。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10]以人数多寡来决定,未必能够选出最好的人才、作成最好的决定。

  第三,遇有族群问题和国家认同问题的地区,不少选民受感情爱恶的影响,以乡里族群为准则,不理会一个候选人的施政,这就成了非理性。其害小则选出一批善于煽动族群对立而无施政能力的人,大则分裂国土、国家动荡。台湾过去数年一直出现此一弊端,社会付出无数代价。

 

根据“贤能原则”获得参政权利

 

  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说,民主政治要在教育普及、文明礼让的社会才能实践成功。但是以上所说的缺陷,恐怕不因教育普及或文明礼让而能够完全消失。不能消失,国家社会就不会安定、不能和谐。选人、定事有“从贤原则”、 “从众原则”之分。观察人类历史,权力的认受性除了“从众原则”外,还应该有“从贤原则”。当代表着“从众原则”的民主制度(democracy)不能够维持国家社会于不坠的时候,我们需要“从贤原则”对民主选举加以补充救治。政治学称之为“贤能政治”(meritocracy)。当代最了不起的历史学家钱穆先生,指出传统政治“从贤”的特点:中国政治上的传统观念,对一意见的从违抉择,往往并不取决于多数,如西方所谓之民主精神。而中国人传统,则常求取决于贤人。春秋时即有“贤均从众”之说,哪一人贤,就采纳哪一人的意见。假若双方均贤,再来取决于多数。贤属质,众属量,中国传统重质不重量。中国人认为只要其人是贤者,就够代表多数,不贤而仅凭数量,是无足轻重的。[11]

  亚里士多德也说,最好的政体是“帕勒提”(polity)而不是民主制,民主制单单采取从众原则,“帕勒提”融合从众与从贤原则,既有大众议决的成份,也有贤能定事的成份。贤能因素在今天的美国式民主里表现较少,可是历史文化比较悠久的国家,如英国、意大利、爱尔兰等,却藉由上议院保留了贤能的特质。上议院的委任制、终身制,让诚实而成就公认的贤者能者,可以不藉由鼓动选民、拉抬吹捧而获得政治权力;藉由上议院的否决权,贤人能人也牵制了下议院的浮荡,并且使下议院不能成为专制的机关。这是西方整个世界进入现代性之中而保留的人文传统。

  过去台湾国民政府一直是单一国会,国民大会冻结后,台湾的乱象没有任何一个机关可以缓冲和节制。大陆虽然以人民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不能说是两院制,但是政治协商会议、人大和共产党本身都极重视选贤举能,很有“帕勒提”的意味。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贤能政治的代表机关。人民政协里的政协委员,是每一个行业最优秀的代表,他们经常向政府提案,关心民瘼,以专业理性、道德理性补救民主政治民粹主义的非理性倾向。政府也建立了健全的处理提案的制度,不但把处理的进程和结果告诉提案的政协委员,还在电视、报纸开辟《提案追踪》讨论区,按时让民众知道政府如何执行社会贤达提出来的要求。可以说,我国的人民政协,其对社会贤能的涵盖性,其参政议政议题的广泛性,远远超过西方任何国家的上议院。这样的制度,不但值得长期永远的维护,而且还值得向台湾、向世界宣传。

  当然,有人认为贤能政治就是人治,认为贤能治国必然沦为政府的传声筒,与政府分赃权力。这种误解不难说明白。实则,“贤能”的本身就是客观的。道德、事业、知识、才艺的成就,有它们客观的标准,一个人要在其中一个方面取得成就,不但要符合客观的标准,还要经历长时间的考验,确然有这样的成就,才能受称之为贤者或能者。因此一个真正贤能的人,其道德成就、事业成就是客观可见的,必然受到大部分人的尊敬,这就是群众基础,他的成就虽未经人民选举认同但有人民认受性。此外,贤者能者往往比一般人更尊重专业与科学。也就是说,贤者本身的成就是有客观性的,而由于他们比别人经历了更严格的自我提升的过程,因此他们也能洗脱更多非理性的习气,更容易采纳专业和科学的原则行事。这就是为什么贤能政治能给社会国家带来安定、带来和谐的原因。

 

政治体制须与文化传统相适应

 

  近年,政治制度的论辩涉及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政治制度可以离开自身的文化体系来谈吗?有没有一种放诸普世皆准的政治制度呢?答案可以说有,也可以说没有。就人类的共性来说,人类有共同喜恶;然而,每一个民族就所喜恶之事有不同的的侧重和表现方式,由于有不同的侧重,故产生不同的文化体系。如果我们承认制度由文化而产生、是文化的一部分,那么政治制度必然与文化体系相适应,制度与文化必然是内在和谐的。也就是说,没有放诸普世皆准的政治制度,每一个文化体系都有符合于它自身特点的政治制度。

  例如,不同的文化体系对“权利”有不同的看法和尺度。西方人觉得孩子可以直呼父母之名,中国人就认为不恰当。西方人觉得个人权利最重要;中国人相对注重集体权利。西方思想家觉得政治与公民权利很重要;中国的思想家和知识分子却认为经济与文化的权利更值得提倡。西方人觉得政府是“必要的恶”,西方近三百年民间社会与政府处在紧张对立的状态;中国人却认为政府是“必要的善”,民间社会与政府有同一信仰,有流通的管道,个人、社会、国家是小我提升为大我的关系,并无不信任与紧张对立。上述的观念,是建构政治制度的基本观念,观念不同,对权力的分配也不同。究其东西方文化差异而表现于政治制度之内者,有以下三端:

  第一,从利益的分配而言,西方人重权利,中国人重大同和谐。《易经》井卦上六有云:“井收勿幕,有孚元吉。”从《易经》这一段话,能看出我们祖先对吉凶的看法。我们的祖先认为,取完水,不要掩盖井口擅其专利;要挚诚相待,广施济渡,让大家都能来这口井打水喝,人类才能共享幸福。这就是中国式社会主义,也就是《礼记.礼运》“大同小康”里的“大同”。西方人从很早开始,无论是希腊文化抑或是希伯莱文化,就注重个人的权利,尤其是私产权。他们认为把一样东西分清是你的还是我的,是一件好事。可是中国先民却认为这是大凶之事,因为如此必起纷争,难有和谐。因此,《礼记》纵然在“天下为家”的时代不得已而有“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的说法,然而仍以“天下为公”作为目标。很多人误以为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外来的,甚至是破坏中华文化的。其实,相比于西方以个人的权利、自由、利益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政治体制,中国式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更重视集体权利、重视均平、维护公有制,更要求一种真心实意不讲求利害的道德情操。它与中华文化体系有更多内在相似相连的地方。

  第二,从社会的结构而言,西方社会由无数个人以契约集结而成,中国社会依循天道、地道、人道有机凝聚而成。钱穆先生在谈到中国社会的演变时指出:“西洋北方蛮族入侵,罗马政府崩溃,新的政府与法律不及产生,农民和小地主在混乱中无所依赖,各自向较强有力者投靠,要求保护,于是在保护者与被保护者间,成立了各样的契约。后来此种契约的关系,逐渐扩大,连国家、国王、皇帝、城市、乃至教会,都被卷入。”[12]中华民族忧患较深,很早建立了天道、地道、人道,并以“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爱妇顺,君信臣忠”的人道来形成社会,因此社会是有感情的、有凝聚力的,围绕者一个核心不分割的。[13]这种社会结构观体现在政治体制上就是有整体观、民主集中、和而不同、群而不党。中国六十年来由共产党作为政治的核心领导国家,共产党虽然称为“党”,其它民主党派也姑称之为“党”,但实际上没有政党竞争的活动,此乃有整体观、民主集中、和而不同、群而不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政协委员,不代表自己地区、党派、界别、团体的利益,而以国家利益和公益为目标,这也是有整体观、民主集中、和而不同、群而不党。

  第三,从公共决断的标准而言,西方人从众,中国人从贤。这是因为,西方社会既然散塌,人人重私权,就产生谁也不怕谁的状态,公共决断只好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可是,中国文化亲亲尊尊,认为人群之中必有更需要我去亲爱的人和必有值得我更尊敬的人,因此私人决断从亲,公共决断从贤。曾国蕃在《原才》)一文中说:“使贤者皆当路在势,其风民也皆以义。”《大戴礼记·主言》说:“选贤举能”,选拔、推举德才兼备的人来领导社会。政治学称之为“贤能政治”。从政的资格,不以人民选票为认受标准,而以“贤能”为认受标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贤能政治的典范。

  政治制度是文化体系下的产物,有怎样的文化传统就应该有怎样的政治制度。一个民族,在她自己文化的制度里生活,才能发挥这个制度的长处。同样的,一个民族的特性,也是需要靠与其文化传统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来保持的。六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台湾,经济、教育、民生皆突飞猛进,是最好的例子。当时还没有全盘引进西方的制度,九十年代后移植西方自由主义的民主制度和个人主义的人权观念,这跟普遍奉行于台湾的中国传统文化格格不入,于是在实践上表现了外来制度最坏的一面,政客天天吵架、哗众取宠,人民多讲权利、不谈义务,本来和谐的社会,十几年间就分化割裂了。所以,如20051019日国务院发表的《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白皮书》所说,坚持不强行移植现代西方的政治体制,坚持社会主义法律体制和政治制度。因为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与中国文化相适应,是人民亲和、社会有序的最大保障,也是保持中华民族独立自主,并开启和各民族之间互相尊重的最大保障。并且,尊重每一种文化的差异,尊重每一种制度的差异,才是人类未来的方向。

  我们在政治权与政府权的区分上很清晰;国家整体性与公共利益获得制度的保障;我们在民主与贤能之间取得很好的平衡互补;而最重要的是,我们的制度与文化传统相适应,可以为中国人所接受。当前,我国追求国家安定、统一、社会和谐,我们要知道在自己的制度里早已存有保障安定、统一、和谐的要素。我们应该致力保持它们的存在,不该盲目效法西方的三权分立、政党政治、分权制衡、选举投票。近年学术界流行仿效西方政治思想,对自己体制内出现的滥权腐败现象动辄建议采用西方猛药,要把制度连根拔起。这是极危险的。虽然,西方制度似能针对腐败问题,可是它是用整个社会的对立冲突与不信任为代价来防治部份官员堕落行为的。这个代价太重,尤其对一个有十三亿人的国家来说代价太重,直截而言,此等“宁为玉碎,不愿瓦全”的思维模式对国家是没有好处的。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创立民国,当时孙先生想实施的是以三权分立为主的政治体制。一九四九年中国共产党革命成功,建立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继而创建人民代表大会派生国务、检察、司法三院再外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政治体制。此一制度之树立,使中国在王纲解体后并未沦入西方未臻完善的三权分立制之中,而另外开出更具政治合理性且更符合我民族政治传统之人大政协制,此乃中华民族之万幸,亦为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不可磨灭之一大功劳。当今所应为者,乃是深切发掘人大政协制之理性要素与恒久价值,坚定信心,并且继续完善其组成、发挥其功能,则举国最终统一于人大政协此适合中华民族生存的“一制”之中,开创可大可久之共和新局,当指日可见。

  (作者:香港大学政治哲学博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高级研究主任)

 

 

释:

  [1]卢梭:《社约论》,台湾商务印书馆1968年出版。

  [2]蔡定剑:《宪法精解》,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69页。

  [3]“国民大会”是依据1947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代表“中华民国”bet356手机版,bet356体育app国民于中央行使“政权”的机构,为“中华民国”五权宪政体制中的最高权力机关。200567,“国民大会”通过“立法院”修宪案决议,自我冻结,“中华民国”宪政体制的架构由是改变。

  [4]《中华民国宪法》第90条。

  [5]根据当代自由主义大师罗尔斯的说法,自由主义社会是有内在凝聚力的。他们遵循一套自由主义的价值观,例如尊重他人的自由权利、尊重民主选举、尊重法治等。(见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 p. 15-20.)然而这套价值观仍以个人主义为基础,凝聚之力量建立在互利、互不侵犯与法律有效性之上,实则人与人之间仍充满张力。

  [6]卢梭:《社约论》第三章。

  [7]萨孟武:《政治学》,三民书局1992年版。

  [8]卢梭:《社约论》第三章。

  [9]Robert A. Dahl, Modern Political Analysis. New Jersey,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29-34.

  [10]《论语·子路篇》。

  [11]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东大图书公司1984年版。

  [12]钱穆:《国史新论》,东大图书公司2005年版。

  [13]钱穆先生指出:人之处群,必先无逃乎此五伦之外。人对此五伦,各有其应尽之道。推而远之,扩而大之,此处五伦之道,亦即是处大群之道。而此诸分别,实亦非分别,应知其背后有一大根本,实和合为一“道”,宋儒称此为“理一分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