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人:bet356手机版,bet356体育app常委、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俞云波
本报记者张淑君
无法逾越的历史际遇
记者:自主创新与侵权纠纷往往相伴而来,包括国内纠纷和国际纠纷,当前更要引起关注的是国际纠纷。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就处理了3965件冒充专利案件,358件假冒他人专利案件,商标违法案件51851件,其中涉外案件就有5494件。
俞云波:当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形势有其深刻复杂的现实因素和历史背景。发达国家的某些行业企业制定了垄断性的行业标准。这些所谓标准是行业垄断的屏障,是极为不合理、不公平的。其他国家若研发生产就必须依照其规定,而一旦按照其要求去生产,即便是“自主技术”,稍不注意就会跌入侵权陷阱而被控假冒、侵权,这几乎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阶段不可回避的噩梦。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国知识产权侵权高发、多发,并非中国所独有。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曾经大规模地侵犯英国的版权和专利权,二战后的日本也曾大规模地侵犯美国等国的知识产权。近几十年来,西欧和日本等国家之所以能够迎头赶上,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对科技的重视及科技在贸易中重要性的提高。随后,发展中国家中的新兴工业化国家不断兴起,说到底这些国家的经济奇迹是通过大量吸收和模仿发达国家的新技术而取得的。我们现在正处在同样的历史际遇。
建立与国际准则接轨的人才队伍
记者:去年1月英特尔公司以涉嫌侵权为由对深圳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据了解,涉嫌侵权的“头文件”在东进公司推出的软件产品中仅占总程序量的1%。这件事虽说还没有最后结果,但不论结果如何,这样的官司肯定会对东进这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有时可能是致命的。比如东进的上市计划已被迫中止。
俞云波:这就看律师的力量如何了。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在高新技术领域,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方面普遍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国际化法律人才数量少,知识结构不完整,难以满足为本国企业发展服务的需要。这是制约我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的重要因素。同时,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又要履行《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国际义务,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但是,鉴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现阶段在知识产权的立法方面不必过于攀高,而应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协调。
记者:在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过程中,政府的协调与指导作用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离这个要求还有一段距离。
俞云波:新的知识产权将不断涌出,但是目前发明专利的审批工作速度太慢,从提出申请到授予专利,一般需要3到5年,如果中间再发生复审,速度就更慢,商标申请也得用2到3年,如此速度,中小企业是等不起,也负担不起的,就算是大企业,也会错过市场良机。所以说,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效率的提高就是对自主创新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支持。
保护知识产权不能光堵不疏
记者: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建立完善的今天,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体系,不仅仅是一种以权利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目的的法律问题,更是与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等相关的公共政策选择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最大的障碍是什么呢?
俞云波:地方保护主义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敌。“看见兔子就开枪,看见老虎就烧香”,那些走街串巷贩假者是应该打击处理。但防假打假的重点应该在源头,是造假者。可悲的是,眼下因为造假者是地方上的纳税大户,地方政府干扰执法、司法成了家常事。
保护知识产权首先是保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环境,保护鼓励自主创新者,保证创新型国家的最终实现,是所有执法者、司法部门和政府都必须承担的一个非常现实、非常重要的任务。另外,我们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不能光堵不疏,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实际,了解企业的具体需求,帮助企业走自主创新的路子,温州这几年在这方面就做得很好。这也是符合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战略大趋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