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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日期:2006-03-12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指导人民政协事业长远发展的纲领性文献,对人民政协三项职能的性质、内涵、内容、形式、程序以及工作机制等方面,分别作了详尽的表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践性和操作性,措施之实、力度之大、要求之高是过去所没有的。
  一、深入进行研讨,正确认识民主监督
  一段时间以来,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比较普遍地认为民主监督相对较弱。实践中我们在三个方面取得了共识:一是正确认识到政协民主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克服“监督无用”的片面认识和怕“越位”、怕“添乱”的消极倾向。二是正确认识到政协民主监督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民主监督融入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三是正确认识到政协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渐进过程,克服“提了就要灵,说了就要算”的急躁情绪。
  当前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主监督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意见》对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程中的作用寄予厚望。人民政协能否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关键在于不折不扣地贯彻好《意见》中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要求。
  二、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开展民主监督
  正确认识民主监督,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搞好民主监督。我们除运用例会、视察调研、提案、社情民意、特约监督员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外,还创造了一些具有本地特色的做法。
  集中力量打造“资政会”这一民主监督的主打品牌。为保护各级政协和广大委员开展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突出民主监督的特点,我们在全省各级政协运用民主评议、意见听取会、专题议政会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的基础上,锤炼出了“资政会”这一民主监督新形式。
  运用《政协论坛》扩大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我们与电视、广播、报纸以及网络等媒体联合开办了《政协论坛》谈话类节目,邀请相关委员和有关专家学者,就百姓关心的话题进行访谈,针砭时弊,激浊扬清。
  召开委员专题座谈会和界别民情民智座谈会拓展民主监督的参与范围。委员专题座谈会是我省政协2003年专门委员会工作研讨会推出的民主监督新形式,要求每个专委会每年重点围绕一个社会热点问题组织一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委会将其作为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打造。界别民情民智座谈会是2004年界别工作研讨会推出的民主监督新形式,要求以专委会牵头,组织相关界别委员,就本界别范围的热点问题开展民主监督。
  三、落实《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民主监督
  开展民主监督的实践活动,使我们对如何开展民主监督有了比较深的体会;对照《意见》,我们觉得要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要进一步拓展民主监督的内容。《意见》明确规定,民主监督除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外,“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过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民主监督的内涵领会得还不完整,侧重于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监督。至于各级党委与本地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如何在政协中互相监督,我们还缺乏探索。另外,长期以来,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党纪、政纪监督相比,具有对外不对内的特点。纪委监督党的干部和中共党员,政府监察部门监督政府工作人员,而政协很少监督政协组成单位和政协委员。按照《意见》精神,应将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决议的情况也作为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
  二要进一步丰富民主监督的形式。大家一般认为,政协的三项职能彼此有交叉,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中都包含了民主监督的内容。这种情况是确实存在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之所以将政协的职能表述为平行的三项,说明它们之间更多地存在着相异的地方。因此,我们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应该注意与政治协商的协商对话、参政议政的提建议相区别,侧重于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帮助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改进工作。在这方面,我们要更好地实践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比如对章程和《意见》已有规定但过去很少做过的,如“委员举报”和组织委员“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等,要认真开展起来。
  三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的机制。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光要得到委员的承认,党委的承认,也要得到社会的承认。毋庸讳言,目前社会上对政协的民主监督知之甚少。这和政协的政治地位是不相称的,但也从某种程度上表明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还亟须加强。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和党委政府部门积极配合,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使民主监督的渠道更加畅通。二是加强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善于借助新闻媒体的影响力,使政协的民主监督活动广为人知,使全社会都来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