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洪委员认为,公共资金被挪用或滥用、形象工程、奢侈浪费的职务消费、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凡此种种,都与财政不透明、缺乏公众和制度的监督有关。对此,他建议尽快采取下述措施:一是切实贯彻落实已经颁布并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真正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二是通过各种媒体,尤其是网络向公众报告财政信息;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和财政透明度作为各级政府问责的一项重要内容。